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中
收费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县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有效解决我县公共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放乱收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临潭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委办发﹝2022﹞54号)》文件要求,我局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各类停车场“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场收费,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的行为。
二、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的行为。
三、严禁停车收费不给票或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严禁公示外乱收费的行为。
经营者实施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惩处力度,公开曝光并对严重失信乱收费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黑名单”;对立案查办的市场主体,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信息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治。
特此通告。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红黑榜”评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红黑榜”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县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红黑榜”评比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大中小型餐馆、农(牧)家乐、旅游点、饮品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二、评比条件
(一)红榜
全县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达B级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单位,纳入“红榜”名单且食品经营单位。
1.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自觉、有效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立案行政处罚的;
2.加工经营场所主体资格、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从业人员等均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要求;
3.“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完成情况较好,“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运用较好;
4.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认真落实文明餐桌“六项行动”,未发生餐饮浪费现象,按要求落实“一店一海报、一桌一标牌、一客一公夹”,以醒目位置放置“请使用公筷、公勺、公夹”“光盘行动”等宣传标语的。
(二)黑榜
符合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单位,纳入“黑榜”名单。
1.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立案行政处罚的;
2.被省、州、县(食安办)在“双安双创”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存在严重问题的;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存在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清洗消毒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经营加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较多且屡督屡犯的;
4.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记录不规范“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长期不应用的;
5.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未落实“文明餐桌”有关要求的。
三、评定管理
食品经营单位“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红榜”的食品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调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对存在轻微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减轻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列入下一期“黑榜”管理对象。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并调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监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违反“红黑榜”评定条件的,可向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0941-3121349)。
附件: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制度细则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